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香溪大道后河工业园152号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刘品红 |
电话: | 0717-****** | 电话: | 027-******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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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网址: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syxcbim-1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标段 | 业绩要求 |
syxcbim-1 | 近5年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科研或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化相关的课题或项目。 |
标段 | 信誉要求 |
syxcbim-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科研或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化相关的课题或项目。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
6 | 报价唯一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 |
7 | 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无效 |
8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9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0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科研或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化相关的课题或项目。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结题报告或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结题报告或成果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过上述要求业绩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担上述要求的业绩,其业绩予以认定。 8、单个合同包含多项科研课题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2 | 主要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科研或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化相关的课题或项目。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结题报告或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5)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结题报告或成果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6)单个合同包含多项科研课题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3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
14 | 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超过了本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 |
15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16 | 质量标准 | 投标函附录未填写质量标准,或填写的质量标准低于“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关于质量目标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规定。 | |
17 | 安全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的规定。 | |
18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 |
19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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