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校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创建者:时间:2025-04-02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学院
项目名称:******学院主校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本项目拟对主校区19部电梯(10部奥的斯品牌电梯、2部富士达品牌电梯,3部通力品牌电梯,2部苏州德奥品牌电梯,2部杭州西奥品牌电梯)维保服务进行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9.4160 万元(人民币)
包1:31.2万元(人民币);
包2:5.28万元(人民币);
包3:7.704万元(人民币);
包4:3.168万元(人民币);
包5:2.064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三条规定:“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三条规定:“公共交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由制造单位维保。”我校属于************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作为其服务分支机构,具有电梯维保的相应资质,配置有完善的专业工具,具************有限公司福建分公作为其服务分支机构,具有电梯维保的相应资质,配置有完善的专业工具,具有扎实的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电梯的规范保养工艺进行保养,并能提供原厂的优质备品配件。
******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作为其服务分支机构,具有电梯维保的相应资质,配置有完善的专业工具,************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作为其服务分支机构,具有电梯维保的相应资质,配置有完善的专业工具,************有限公司作为其授权服务机构,具有电梯维保的相应资质,配置有完善的专业工具,具有扎实的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电梯的规范保养工艺进行保养,并能提供原厂的优质备品配件。综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故申请以单一来源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包1:******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号801单元02室
包2:******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商务中心二区(富力中心B区)B1#楼26层18-21单元
包3:******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第十层02、03单元
包4:******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长乐北路******集团总部大厦706单元
包5:******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谷工业区石埔北区五号楼华银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林洁 | ******医院 |
江其才 |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郑玉聪 |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学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59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小郑
******服务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653
联系电话:0595-******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联系方式:郑玲0591-******-8612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包1.pdf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包2.pdf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包3.pdf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包4.pdf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包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