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对武侯54亩项目物业招投标备案代理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询比文件(编号 ZB-XNDC-WY-2025-0024)的内容做如下补遗:
一、补遗
1、合同模板4.2支付方式中增加以下条款:(6)委托人 要求 受托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若要求受托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 合同签订金额的10% ,递交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接受的履约保证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格式以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沟通为准。
2、原合同模板第十条违约条款部分对10.3.9、10.3.10、10.3.11修订为如下条款:
10.3.9 受托人应保证委托人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全流程的合法合规,若后期因前期物业招投标备合法合规性引发舆情或投诉,由受托人自行解决,如果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受托人备案流程不合规、提供的备案资料问题等致使委托人受到有关机关的处罚或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诉讼、索赔等对委托人不利的后果,应由受托人全权负责解决并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因此给委托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受托人应负责恢复,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0.3.10受托人应无偿配合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与本项目相关联的备案事宜。受托人拒配合的,委托人有权在计价款中扣除1000元/次违约金。受托人拒配合超2次,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托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10.3.11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服务内容完成每一项及全部物业招投标备案服务工作,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第八条 8.2.1和8.2.2条款约定完成备案工作的,委托人有权扣除相应逾期违约金,其中住建局备案的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每逾期一日按1000元/天扣除,住建局物业服务等级备案盖章每逾期一日按800元/天扣除,其余本合同第八条 8.2.1和8.2.2条款事项均按照每逾期一日300元/天扣除。同时受托人提供的相关备案文件资料出现≥1次错误,委托人有权在计价款中扣除300元/次违约金。扣款金额按照逾期天数/次数累计叠加计算上不封顶。逾期超过10日且造成委托人工作推进受到严重影响(比如:预售证取得、售楼处开盘等),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托人另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3、本项目确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8日14时00分”
4、询比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地方做相应的更正,询比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本补遗文件以本项目询比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予以完善与补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与询比文件不一致,以本补遗文件为准。